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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没有法定事由(如孕妇、生病)是不宣告缓刑的。这是目前司法判决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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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1、身为累犯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若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刑; 2、但执行的最少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缓刑期满没有犯新罪的,原判决的刑罚不予执行,并由法院公开宣告。一般在执行过程中,缓刑期满一个月内,司法所会让你写个个人总结,然后对你社区矫正表现做鉴定(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的统称社区矫正),报司法局审批解除你的社区矫正,发证明给你,同时把你的解除情况报检察院和法院,由法院公开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没有在司法所备案或无司法所,那么你可以向原判法院帮助你解除社区矫正。《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当缓刑考验期满,没有出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判决法院公开宣告刑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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