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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对民间借贷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从实务角度讲,为避免争议,增加维权的不确定性,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对逾期还款行为,最好不要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而是直接按目前法律认可的最高利息标准约定,即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逾期利息,同时可以在书面文件中约定,要求对方承担因维权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如: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这样也能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起到一定制约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认定高息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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