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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各地可能不太一...
法院收取执行费的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如何收取,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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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费,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我小孩因房一事,现经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馬上到我小孩名下。但我不接收执行,如果在惠州请律执行,一般律师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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