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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不是处罚,而是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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