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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应该是能够的,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乡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限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称村民。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经营权。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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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具体是如何签订以及项目是如何运作的,甲乙公司之间的合作建设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工程的整体转包给你则你与转包单位所签的转包合同无效(当然也许你的很多概念和术语都存在理解上的错误,所以我很难根据你所做的陈述的得出准确的结论),但即使合同无效,你作为实际施工人仍然可以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要求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据实结算工程款。
代为求偿权的行使要求: 1.是金钱给付之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人身损害赔偿金)。 2.是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并且丙对乙的债务已到期。 3.甲的行使权限仅:.甲对乙的债权额度>乙对丙的债权额度时:依前者算;.甲对乙的债权额度<乙对丙的债权额度时:依前者算;c.甲对乙的债权额度=乙对丙的债权额度时:依此额算。 4.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5.甲以自俯讥碘客鄢九碉循冬末己的名义起诉。注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自动延长30年承包不变。但是对于一些家庭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前,家中成员全部离世,造成无人继承土地的情况,往往也会作为村集体的预留机动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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