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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其次,要看父或母有没有给付能力的,如果对方收入明显增...
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费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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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金可以一次性付款,但未来形势的变化,原来的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维护费用的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一些具体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儿童抚养费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或母亲有支付能力的人,应该得到支持。 (1)原教养数额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其他合法原因应该增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法律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或损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为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费用,数量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父母任何超过合理数量的协议或裁决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都可以。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的话,没有特殊理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一次性给付,一般判决是按月或季度等一定时间支付。而且杨律师建议,除非有一方可能面临离婚后寻找不易或执行不易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国外,担心其不主动支付联系及执行不便。),双方尽量不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对抚养孩子一方而言,很难确定十年甚至十几以后孩子需要的抚养费数额。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情况: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 证明对方的财力问题,如果财力雄厚是比较容易证明的,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证据即可。 2、如果不直接抚养外籍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且定期给付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外籍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更符合外籍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原则,以定期给付为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一次性支付,还要看对方愿不愿意。一般而言,对方如果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法官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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