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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钱不还不可以擅自扣车。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或者治安违法行为。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查...
欠钱扣车是违法行为。在催讨欠款过程中,在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扣押他的车辆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侵占、抢夺他人财物行为。对于他人欠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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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是不合法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公民之间的债务纠纷关系,而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这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2,债权人的债务受法律保护,但债务人的财产也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债权人无权用债务人的车辆抵债,债权人也不是执法主体。3,债权人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车辆进行诉讼保全,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由法院对保全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当事人在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不能私自扣押被告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欠款是民事纠纷,一般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但欠钱扣车也是侵权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擅自扣车实际上是在行使执行权,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行使执行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犯他人财产的,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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