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渝工办发〔2011〕56号)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人数50至100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二)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20%确定,且不得少于30人;职工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10%,且不得少于40人;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不足1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10%,且不得少于7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不足3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5%,且不得少于100人;职工人数3000人至100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3%,且不得少于2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300人,但不宜超过500人;职代会代表人数应是单数,职代会代表具体人数由企业职代会章程或施行办法等制度确定。职工大会职权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其召开会议的程序参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执行
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者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协商代表的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2,548人已浏览
3,8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