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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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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现在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型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四)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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