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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派驻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工作一年以上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登记手续。单位持人员名册表、社会保...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可办理医疗保险长驻外地手续,由用人单位组织长驻外地职工完整填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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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到异地工伤治疗。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一年可变更二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您在苏州工作,工作单位应该在当地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向苏州当地了解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在异地不属于转诊转院或因紧急抢救的情况就医,不能享受武汉市医保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月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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