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由于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判决确定前的的羁押时间不可能折抵刑期。 2、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羁押期限一般从逮捕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羁押期限一般从逮捕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57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羁押期限不是从逮捕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1、由于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判决确定前的的羁押时间不可能折抵刑期。 2、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