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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处罚,依据他行凶时的主观心里状态会涉及如下两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他当时非要致你哥于死地,...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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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如果被判了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准许是不能出省的。《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 第一联是存根 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 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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