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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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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事赔偿不需要先行确认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您的叙述,行人过错应减轻您的赔偿责任,若您没有过错,对行人受到的损失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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