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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
1、预付款担保,是承包方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 2、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或者其他信誉较高的单位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当然,出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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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承包工程,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资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备料资金,构成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营运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包含动员费,用于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此外,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有关:对于所有材料项目,预付款金额确定后,建设单位将一次或分次向施工企业支付备料。对承包地方材料工程:需确定供料范围及备料比例,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无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相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还款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例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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