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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 一、二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此外,当事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历年本人病历原件(包括出院总结、X片或CT片、病理报告、检验单等各种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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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正式回答你需要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 有什么证据证明医生的延误?一般要分析病历才能初步确定,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才能最后确定。 只要能确定延误的事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 最难的是得到对你有利的鉴定结论,这个过程一般都很麻烦。 所以你的问题不是怎么赔而是能不能赔的问题 刚才已经有律师回答了您我相信你地区附近就有专业律师不需要把病历邮寄给我帮助你分析
处理司法鉴定病历不同的方法如下: 1、重视受理鉴定申请时的告知:受理鉴定申请的部门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要履行受理鉴定申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的告知义务,这应视为一种制度,否则一旦进入程序中患方提出病历真伪争议就不得不中(终)止鉴定程序,给行政处理和医学会鉴定带来困难; 2、重视病历的接收与技术咨询: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生定申请时要求申请方提供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证明,以证明曾在该医院诊治过,该材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而医学会则要求医患双方必须提交病历资料原件,法院则要求进行过质证的原始病历书证; 3、病历真实性的确认:原始病历是法律依据和病案留存依据,国家明确规定病人病历不能修改,更不允许事后修改,但有如下情况例外:实习大夫和下级大夫书写病历时出现错误的,可由上级大夫用红笔进行修改纠正,改正人修改完毕需要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 (3)封存的对象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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