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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
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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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综上所述,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不实际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欠。否则对方起诉到法院,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书内容的,法院会将其列为失信人员。当然,抚养费也并非不能减少支付,当事人经济状况恶化、患上严重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于支付。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来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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