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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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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
1、看情节。 2、具体要看金额,归还时间,和挪用的用途决定。 3、如果是给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的,在三个月内归还的,不构成犯罪; 4、如果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是否归还,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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