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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卖家,属于违约。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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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各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行为与合同中的书面约定相违背,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你方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房屋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而存在,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承租方违约,那么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关于你方与出租方的相关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将相关约定在书面协议中作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以免纠纷发生。
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怎么没有专业人事回呢其实我的情况跟他的一样,但是好象还没有得到他的要求.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与一物业签定了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1300元,中介费为650元,当时我交纳了1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的押金,另外交了1000块的合同满后的复原金(因我的需要,对该房屋进行了改造,并签定了改造确认协议). 7月18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要卖了,在办理手续,叫我马上找房搬家,当时我向他提出应给我改造房子产生了费用一定的补偿(我改造时发生的费用大概3300元左右),因为他是物业公司,也是代理业主出租房子的,他说要跟业主商量,但是一直都没有回信,我也一直没有搬离,同时也忘记交纳房租,他也从未提醒我交纳房租,在8月份的时候,我又问他们房子装修补偿的问题,他们说业主现在又不确定卖不卖,让我继续租下去,同时也没有提醒我们交纳房租,直到9月初,物业突然到我房子来说"业主已经把房子卖了,要我马上搬家,要不停水停电,我马上找到物业处,我向他们提出了我的看法: 1、让我搬家可以,但是必须要给我时间,不能说要搬就搬的,因为我找房子也要时间的 2、在我搬家之前,应就我装修房子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3、我在租这个房子的中介费应该他来承担。 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时间可以相应推后,但是费用方面只给予中介费方面的补偿,至于房屋装修的费用不给予考虑。他说是房东那边的说的,我当时说不管房东那边怎么说,我是与你物业签定的合同,什么事肯定是与你物业协商,他们说没有办法,后来他那房东自己打电话给我,让我9.18号前搬房,至于补偿的就给我补偿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按他们违约处理,给我补偿2600元,我想也不想因为这些跟他们麻烦,所以就答应他们了,房子也搬出来了,但是到我搬了房子之后,他们又说这样的方案不行,要重新谈, 现在他们说我两个月没有交纳房租,我属于违约行为,至于我所装修花费补偿问题,他说与合同完毕后我修复所要发生的费用相抵,我没有接受,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因为是他们中途要求我搬离的,但经过几天的协商,他最后说最多只能给我1000元的补偿,要不让我看着办,我认为补偿1000元太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的问题如下: 1、当时我与物业签定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因为签定合同时业主不在场; 2、我从7月份到9月份的房租未交是不是象他所说的属于违约行为; 3、我所主张的要求补偿我装修费及不承担修复是不是合理,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4、我现在已经搬离,他应该给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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