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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
离婚原告除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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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确定你们承担一半费用,你们应该按照判决确定的日期支付给原告。如果你们没有支付,原告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不会有什么通知。 2、如果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该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而不是开庭审理判决。而且法庭笔录中原告到庭的记载显然与事实不符,你们可以要求法庭改正,如果法庭拒绝改正,你们可以拒绝有这部分内容的笔录上签字。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对方又没有诉讼代理人的话,法院违反民诉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诉讼离婚,原告没有特殊情况的,就应当出庭。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原告不出庭,被告也没有反诉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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