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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否可以撤销。如果股东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不服,认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召集或表决程序违...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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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注册资本是股东会的权利,要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决议通过要资本多数决。B占40%,其不同意达不成资本多数决,这有可能是公司僵局的案例。 2、对增资的资本多数通过,2/3以上,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通过章程改变。 3、B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和别的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以协商要其转让股权。因为有限公司不仅是资合,也是人合,这样下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都会不利。 4、就本案来讲,你绕开B还是很困难的。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临时提案;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
是的,股东大会可以在撤销之前做出新的决议。同时,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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