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其中,(一辅丹滇柑鄄纺殿尸东建)、(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目的相关证明书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一般来说,1、工资2、各种社会保险卡、养老保险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7,6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