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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村里开证明,乡里开证明,然后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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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1、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凡符合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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