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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拆迁争议

2021-10-26
第一,明确公共利益中包含的基本内容,防止浑水摸鱼第二,为公共利益尽量不损害个人利益第三,损害个人利益最大诚意补偿第四,必须在复杂透明的公共参与程序制约下实施第五,所有权利都有公正的救济途径。具体来说,1、尽量用法律明确拆迁补偿范围,将所有补偿纳入补偿。补偿除正常范围外,还应包括树木、石土、搬家租赁、周边影响、预期损失等。2、需要适当的补偿计算公式。补偿多少很难明确,提出细致的计算方法明显适用于各地。中国各地都规定了自己的计算标准,可以从中选择合理的计算公式。3、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可引用第四方、第五方评估。也就是说,拆迁人邀请的第三请的第三者的评价不能让被拆除的人信赖的话,被拆除的人可以邀请第四者进行评价,如果评价差距很大的话,处理争议的法院可以再次邀请一方进行评价,确定房地产价值。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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