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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出狱的程序如下: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
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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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执行机关就是监狱,具体负责考核、提出减刑、假释的部门是监狱狱政科,因此,应充分与监狱狱政科沟通,尤其提出建议,监狱报做出判决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决定。 具体程序: 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检察院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包括纪委、检察院)评审,全体人员签名->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由监狱长或主管副监狱在评审表上签字,通报检察院->呈报法院->法院来狱审查情况->开庭裁定->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
我国刑法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累犯不适用假释。对于有期徒刑,要求服刑满1/2。 程序:由所在监狱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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