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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起诉,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没有规定的开庭时间,由各法院自行决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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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因未规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权利受侵犯的日期也就不确定,诉讼时效是以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算满二年即视为已过诉讼时效。所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随时主张,但主张权利后债务人仍未还款的,即权利受到侵犯,从此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也未受到侵犯,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首先,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其次,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在借条未注明偿还日期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起始时间不同,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应当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初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债权人的权利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三年没有再次主张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因为不知道您借条的内容,所以只能告诉您,按照有关规定:(一)对于已经约定期限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三)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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