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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
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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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 这是两码事,你因公负伤,应属工伤,当时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了,认定为工伤,那就应该按照工伤的有关待遇享受,包括报销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单位找借口拒绝没有理由,你说的情况,可能已经超过时效,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建议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在我国超过了工伤鉴定期限是否可以申请需要看如果是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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