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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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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看处在重庆市的哪个地方,每个地方的征收用土的补偿金额都不一样,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征收土地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全市有关土地征收的政策法律依据,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 城口县在推进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结合城口县情实际,制定了《城口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城府发〔2008〕33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府发〔2013〕5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城开高速公路项目自2016年底启动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工作。为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将制定完善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先后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为保证全县征地拆迁政策的统一性、全局性,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适用城府发〔2008〕33号和城府发〔2013〕53号,依据这两个政策文件,制定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经反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予以实施。 因此,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标准符合国家、重庆市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城口县情实际。县委、县政府特别要求项目沿线乡镇(街道)在推进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到严格政策标准、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重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永川社保局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20%即:3300元亩,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2.青苗费:3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 3.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建设用地面积除外)。 4.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据实丈量,计算补偿费。以上四项,第1—3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各农户。第4项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属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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