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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婆一方死亡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死亡,因所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得到财产后是否有赡养在世公婆一方的义务,法律上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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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仅规定儿媳妇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该“协助”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离婚或赡养人去世了,那么配偶一方“协助”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当然根据公序良俗,权利与义务相对之原则,从情理方面还是应该照顾的。另一方面《继承法》中也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即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妇,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部分遗产)。
方法有三。下等法,签订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儿子儿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解除赠与,但如果你无法证明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会很被动;中等法,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如果他们不赡养你们,可以要求还款,但到时候说不定还有执行的问题;上等法,房产证上面登记你和你老伴儿的名字,这样就可以完全掌握主动权,只是给他们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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