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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在当地就可以补办身份证;否则,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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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情况是可以的。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目前来说,还不可以:2016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四川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省市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等11个。补领、换领身份证的条件: 1、凡是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均可在以上网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2、川籍居民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身份证异地受理时,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如果当事人是上述城市对点居民,可以进行异地办理。链接:《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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