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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具体来讲,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包括: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企业自有财产;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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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企业自有财产;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付;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产生的收益(收益是原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收益;继续经营收益;基于其他法律原因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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