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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子女的归属: 一般由配偶抚养;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精神病人和儿童的抚养责任,配偶同意的,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
孩子会判给利于其成长的一方,积极提供自己利于其成长的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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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被判配偶抚养。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减少或者免除赡养费的承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精神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并经配偶同意,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抚养。
精神病离婚的孩子归谁,孩子监护权最重要的审判标准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根据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和监护权条件等具体情况最终确定监护权。关于这个问题,一是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患者离婚后,一般在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断是由配偶养育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第二,在精神病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第三,如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的,譬如犯罪了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的监护人代其抚育,但应当征求监护人的意见;第四,父母双方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原则上是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更有利,孩子就判给哪一方。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请学习一下: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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