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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到条件都可以的。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
可以提出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条件。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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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要求。低收入家庭是指因严重残疾或疾病失去劳动力的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收入标准的居民(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条件: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村);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村)(不含五保对象)。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城镇应当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申请低保,要看以下条件: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有。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接受原审批机关的复审,经复审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新办理低保手续。经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批准低保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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