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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是否无力偿还与构成恶意透支并无关系。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
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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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信用卡一般不是恶意透支,但持卡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构成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透支不足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部还清透支款息,且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你朋友不属于恶意透支,是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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