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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迁移,迁的就是户籍,户籍肯定有变化。但身份证号码是不会变的,学籍号也不会变,因为这两个号,一生只有一个。户籍迁移,对学籍的影响,就是改变了...
一般情况下,孩子搬户口不一定要变更监护权。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想让孩子变更户口,一般夫妻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如果协商后只变更户口,不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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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可以自愿迁回原籍,也可以不迁,看您自己的意愿。
描述过于简单不好判断。首先你的二轮承包合同还有效吗?过去的20年你原本承包的土地有在耕种吗?如果有别人在耕种是代种还是转让?你个人的户口迁出了,你的家庭还有其他人的户口在原来的集体吗?我们要明确,土地确权确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根据你的二轮承包合同或者村里有承包台账记录的这些资料为依据,把家庭户承包的土地所有的权属都明确了。关于户口迁出的情况,国家《土地承包管理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思就是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这期间如果你的土地撂荒了,集体也是有权把你的土地收回来的。你给出了20年时间太长了,期间的变化和影响因素太多,建议你还是去村委问清楚详细的状况再对号入座看你属于那种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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