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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一般15日内可以办下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公民离开居住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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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时限: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一、居住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居住证一般十五天能办好。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五、六款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是长期有效吗 居住证不是长期有效的。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居住证按规定受理后15天内发放。另外,现在一些地方通常是一个星期左右就会办好,因为办理时间各地并不统一,具体时间请在办理的时候咨询工作人员。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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