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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传唤,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1条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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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不包括在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可见,刑事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院传唤执行谈话指是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或其助理人员,对被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所做的,关于其有无财产,有何财产,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告知其已经被申请了强制执行谈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形成谈话笔录文字材料归入执行案卷档案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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