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对方侵权造成损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
因对方侵权造成损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捏造虚假的法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捏造人的意图,以及捏造情节和造成后果。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目前只有第四百五十二条,而捏造出刑法第608条,其显然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懂装懂;二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不懂装懂的人,没有造成后果,那么也就大家一笑了之,但是如果给人造成精神或者物质损失,需要承担因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对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所承担的责任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如捏造虚假的法律来进行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如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如用来恐吓威胁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捏造子虚乌有的法律罪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索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虐待、报复陷害等罪名。以上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二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往往难以计算,法院通常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裁判的依据。在计算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总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侵权人的获利是实际获利,而不包括预期获利。但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其实有或潜在的客户的交易能否成交存在着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交易中的风险无时不在。为了公平、完整、全面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将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的1/2为获利额,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另外,在审判实践中,某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的持续时间较长,此时,对损失额的计算,不能简单地以被告的侵权所得为损失额,还必须考虑时效问题,如果被害人早已知道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才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的,其损失额的计算应当自向有关机关寻求救济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超过两年的损失不予保护
公民对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但处分权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烧毁自己的财产就是行使财产处分权,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烧自己财物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45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