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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其特点是: 1)订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主合同指租赁合同。也就是说,...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通常都具有违约担保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共存的。而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的性质,我国的违约金贯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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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的,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同样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需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您在网上咨询,律师是无法给您出具精确的法律意见,因为一审中原告出具了什么证据、您又出具了什么证据,这些影响官司成败的关键材料律师需要当面审查。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原审法院向中院提交上诉状,要求二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因此,您可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违约金。如果真的是被骗签的合同,则您可以提供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您能提供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则可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1)工程结算时,部分发包人不仅要求承包人在审价报告确认的工程结算款基础上再次下浮,而且更有甚者再对承包人处以“质量罚款”、“工期罚款”等,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数百万或上千万元;(2)如果合同约定出现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要被“罚款”,而且实际上工程质量确实出现问题或工期确实延误,那么,该“罚款”其实是违约金;(3)如果合同没有上述约定,工程质量没有出现问题、工期也没有延误,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强行要“罚款”,即使签订了合同条款,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条款;(4)如果发包人利用春节等特定节日,或承包人被民工追讨工资等危机时刻,被迫签订“罚款”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乘人之危”情形;(5)发包人利用行业强势地位签订的“显失公平”“罚款”结算条款和发包人“乘人之危”签订“罚款”条款,承包人均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6)撤销权需要承包人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并且只有在一年的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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