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
申请民办学校办学手续主要是要到教育局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再按你的选择办理个体经商户或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到民政局登记社会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民办学校属于民政局和教育局核发许可,是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外,所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需要需要非企业法人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许可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 3、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4、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审批表》;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6)举办人原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证明; (7)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同意其参与办学证明; (8)经济担保单位证明。许可程序 (一)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二)举办者领取并填写《办学审批表》、《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三)县教育局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实地察看办学条件; (五)为符合条件的发放《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根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终止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偿还其他债务。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7人已浏览
3,346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5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