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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
必要的手续是户籍登记以户籍为单位,与主管人一起住的是户籍,主管人是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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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个人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具体步骤 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分户申请书格式如下: 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注意事项 全国对于农村户口分户规定的极为严格,基本上要求只有婚姻关系变动以及拥有独立房产或者土地者才能分户,其他人一律不准分户。
有法定原因需要分户口。具体为: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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