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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而言,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就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和交付使用的建...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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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的程序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0、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一、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般程序如下: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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