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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而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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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金额。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增加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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