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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并使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盗窃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2)行为人盗窃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行为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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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定盗窃罪”中的信用卡应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盗窃伪造、作废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为盗窃罪。它属于法律拟制。法律拟制是按照规定处理不符合某些规定的行为。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罪处罚。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管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恶意透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一)盗窃金融机构,并处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盗窃珍贵文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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