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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不叫占用土地费,原来国家征地叫“征用”,现在叫“征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现在农...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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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主要指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生长的经济林。地面附着物是指去除青苗附着在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住宅、其他固定设施、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公司征用土地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被破坏,向栽培该青苗的公司和个人和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面附着物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被征收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谁所有。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等方式转让给第三者的,除当事人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实际投入所有。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只要征集合同签订以前存在的附着物,征集公司就会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上,关于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这里就不多说了。二、征地设置补助费设置补助费是指征地设置由征地后多馀劳动力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配置补助费必须专用,不得挪用给他。需要配置的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的,配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其他部门配置的,配置补助费不需要支付给配置部门的统一配置的,配置补助费支付给配置部门的个人,或者在得到配置部门的同意后支付配置部门的保险费用。最爱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3条规定,承包地依法征收,放弃统一配置的家庭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经收到的配置补助费的,应支持的规定,配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的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必须专业配置被征收的农民。如果被征收的农民放弃统一配置,集体经济组织应向被征收的农民支付征收配置补助费。三、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被占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收农民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几点: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被征收的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索取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不应支持。
根据国家规定,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①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②、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③、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④、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以便帮你更全面的解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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