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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
可以,羁押与缓刑没有必然联系。羁押不是刑事处罚,不存在缓刑的问题。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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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缓刑和羁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得很明确:“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缓刑考验期。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被告人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刑期满的话,不会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释放,但应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1、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不能根据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予以释放。 2、我国刑法中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上级法院不能加重原判的刑罚,所以一审判决刑期已满就必须将被告取保候审,否则就会出现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
缓刑扣除了早期的拘留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具体的刑罚制度,宣布缓刑必须以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刑罚和独立存在,是不执行原刑罚制度的条件,因此,缓刑犯确定相应的缓刑测试期,根据我国刑法,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的拘留,拘留一天。因此,从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来看,缓刑前拘留的期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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