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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想修改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修改户籍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1、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等)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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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登记需要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改为“离异”,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当场即可办理完成。
不需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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