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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全面。在《刑法》中累犯的概念如下:《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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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及情形,也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什么条件,累犯都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条件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悔过、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
视情况而定,符合特赦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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