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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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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与11周岁孩子的认知能力不否,如果该买卖合同想生效,必须得到孩子监护人的同意,在孩子监护人同意之前,该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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