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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需要索赔的,可以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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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有的赔偿。
限购政策,是地方性规章,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范)。违反限购政策,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会影响过户,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如果一方明知有限购政策,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房屋不能交易的,而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张三买李四的房子,双方均知道有限购政策(李四的房产证未满2年),但还是想试试能否交易,签订合同时房屋市场价400万,但是到了房管局双方却办不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价格已涨到500万。 (1)若张三急着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了合同,因双方均有过错,给张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了100万),双方平摊责任,即李四赔偿张三50万元。 (2)若张三不急着过户,那么可以等李四房子符合限购政策(房产证满两年)时过户,合同自然有效,李四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由于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因为一方情况由变化,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双方和离,同意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那是不需要的承担的。 即使当时你们协议好卖房子,因为你的原因不交易了,由于你是买房方,可能订金不予退还。 可是如果没有定金,那就没关系了。 合同不会形成强制买房的效力,不用担心。 如果有其他情况,你可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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