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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六章离婚登记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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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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